科学技术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3-31  作者:科技处  资料来源:本站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开展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现将2012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以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题,以主动服务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为主要任务,坚持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学研究积极对接产业,重点支持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与我省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应用问题研究。

    二、主要立项范围
       2012年项目主要立项范围包括:与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与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与重大应用问题研究;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三、申报类别与条件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探索及一般性工作研究,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均限额申报。
       1、重点项目申报条件: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并且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需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其研究期限为3年。 
       2、优秀青年项目申报条件: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其研究期限为2-3年。 
       3、一般项目申报条件:申请人面向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研究期限为2年。
       4、本次重点及青年项目申报坚持“科学、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采取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方式推荐。

    四、申报要求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程序要求、材料格式及查新要求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凡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申请;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要求3-10人,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所有项目研究起始时间均为当年的9月1日;湘教通〔2011〕112号、湘教通〔2012〕148号文件中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准申报。
       2、申请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须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有合作单位的须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章同意;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3、凡连续两次上报获批教育厅的重点、青年、一般项目,此次暂时不能参加申报。

    五、材料报送
       1、重点、优秀青年和一般项目申请书共一式5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申请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项目申请书(A4纸、简装成册)、申请情况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和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加盖学院或分学术委员会公章)请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报送格式:申报书(以“所在学院名称-项目类别--申请人姓名”的格式命名,如:土木工程学院-重点项目-张三),申请情况汇总表以“单位”命名。
       2、重点、青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11日16点前, 并于4月11日前将PPT电子文档发送到42835673@qq.com(自科类)和656770331@qq.com(社科类)。一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16日16点前,所有材料报送到42835673@qq.com(自科类)和656770331@qq.com(社科类)。此次项目申请书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上交科技处(自科类)和社科处(社科类),不受理个人申请,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按要求做好组织和有关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不得拖延时间。
       一般项目5项及以上的单位,在推荐的人员中至少要有2名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一般项目5项以下的单位,在推荐的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一般项目必须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提交一份“所属学术委员会成员签名、加盖公章的投票结果名单及被推荐者年龄”的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附件3:关于推荐ⅹⅹⅹ等同志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函
    附件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

    湖南工业大学科研部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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