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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工作
通知公告

转发省科协: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3-24  作者:  资料来源:   点击数: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市州科协,有关企业科协、园区科协:

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中国科协通知要求,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市州科协,有关企业科协均可推荐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候选人由各学会、基层单位科协推荐产生。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征求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市州科协、高校科协和园区、企业科协推荐的候选人可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研究确定。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省科协将成立评审委员会,从所有候选人当中,评选出5名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经考察和公示后报中国科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周子兵

联系电话:0731-8488436384884360

电子信箱:hnkxzxb@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7湖南省科协宣传部

邮编:410005

附件: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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