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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12-21  作者:管理员  资料来源:本站   点击数:

                                 

                 

    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

    日期 2016-12-13   来源:   作者:  【 】   【 打印】   【 关闭

    国科金发财〔2016〕88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凡获得我委拨入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均应填报本报告。

    所有获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依托单位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收支报告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依托单位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收支报告在线填报工作(登陆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二)年度收支报告在线填报工作自2017年1月1日开始,3月1日16时截止。在此期间,依托单位在线填写年度收支报告,同时报送一份年度收支报告纸质版(封面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至我委。

    (三)年度收支报告纸质版直接送达或寄送至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年度收支报告”。

    (四)咨询电话

    1.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9112/7225/6760

    2.材料接收工作组:010-62328591

    3.信息中心:010-62317474

    (五)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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