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向全省征集标准化专家库备选专家,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湖南省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二、征集范围
全省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和行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国家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直接入选专家库,由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提供专家入库信息,不再另行申报。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从事所属领域专业工作5年以上,了解标准化原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熟悉标准的编写规则;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限)。
四、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我省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
2.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和参与相关标准化科研项目及标准制修订;
3.参与各类标准化项目立项评审、验收、审查工作;
4.参与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和学术研讨活动;
5.为企业制修订标准及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咨询服务;
6.承担省质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标准化工作。
(二)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对被审查的标准化项目进行评价,不受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参加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获得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参与咨询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5.可以用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三)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进行咨询评价;
2.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对工作中知悉的决策事项、文件资料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4.接受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家管理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获得批准的入库专家,由省质监局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5年。
(二)专家聘任期内,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定期对专家进行年度考核。
(三) 聘任期届满,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经省质监局批准后重新聘任并颁发聘书;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四)聘任期内,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进行变更。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解聘并公示。
1.不愿继续受聘的;
2.经审查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
3.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未获通过的;
4.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六、征集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标准化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可在省质监局网站标准化处下载专区中下载电子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推荐申报,同时提交《湖南省标准化专家申请表》电子版。
七、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八、审核入库
省质监局对备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向社会通告并向入库专家颁发证书。
联 系 人:黄艾娜 周 云
联系电话:0731- 89967050 89967052
附件:湖南省标准化专家申请表.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0日
如有意申请的老师,请于11月22日下班前联系科技处计划科
联 系 人:罗学明 刘水长
联系电话:2218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