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2017
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将于年底前启动
,
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我省
2017
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二、推荐条件
1
、推荐项目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推荐要求
;
2
、近年来曾获得过省科技奖励一等奖
,
且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
3
、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
,
须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
,
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
,
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
,
须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
,
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
,
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
,
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
须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
,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
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
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
4
、
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
5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论文
8
篇
,
论文必须发表
3
年以上
;
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应用必须
3
年以上(即
2014
年
1
月
1
日前发表或应用)
;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
,
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7
、
2016
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不能推荐
;
8
、
2015
年、
2016
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所有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不能推荐
;
9
、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推荐
;
10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
三、推荐要求
国家科技奖实行限项推荐
,
项目推荐将采取省奖励办先行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审定推荐的方式进行。请项目完成人和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
,
参照
2017
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和推荐书格式
,
提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
1200
字以内)、主要科技创新内容(
4000
字以内)、客观评价和经济社会效益
,
以及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奖情况,并以目录形式列出主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
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组织宣传
,
认真做好
2017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员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
项目材料一式两份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后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送达省奖励办
。
鉴于可通过本省推荐国家奖的名额有限
,
鼓励各有关单位统筹安排和协调,积极通过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学会等渠道推荐申报国家奖项目和人员
。
联系人:赵琦
电话:
0731-88988742
传真:
0731-88988877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
233
号科技大厦
510
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
年
11
月
7
日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