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4-28  作者:科技处  资料来源:本站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总结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成效,省基金办拟对立项已满3年未结题的项目开展统一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范围:已达到结题要求的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

    22015年立项的省市联合基金项目需经株洲市科技局同意受理后方能办理。  

    3、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群体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不属本次结题范围。 

    二、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样式文本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http://www.hnst.gov.cn/bsfw/ggfw/ybxz/zrkxjj/),或直接下载附件1或附件2

    2、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

    3、请用荧光笔(彩色笔)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作好醒目标识。

    4、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

    5、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财务决算表(其中管理费按5%填写),并到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

    6、“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7、“依托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8、项目成果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

    9、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请提供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须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2014年以后立项的项目请从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下载)、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省市联合基金需要提供合作企业加盖公章的评价报告)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复印,简装),一式2份(省市联合基金一式4份)。

    2、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及其电子版。

    3、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交至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并汇总后于66日前交至科技处。

    4、不能按时结题者,请项目负责人撰写延期结题报告(附件4),经本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刘志  张居武,电话:22183439

     

    附件:

    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湖南省自然科学省市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3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   

    4延期结题报告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处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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