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决定开展第三批批准为培育的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转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遵循湖南省“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和“湖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对符合转为认定标准、培育成效显著、具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协同创新中心转为认定。 二、认定对象 第三批批准为培育的10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见附件1)。包括2个2014年批准为培育2015年继续批准为培育的中心、8个2015年批准为培育的中心。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申请 学校组织培育的中心填写申请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格式见附件3)、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二)形式审查 省教育厅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5),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重复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材料公示 将所有中心的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书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材料弄虚作假的中心,一律取消认定资格。 (四)通讯评审 专家审阅中心材料,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6),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 (五)会议评审 专家审阅中心材料,听取中心牵头单位负责人的PPT汇报(PPT汇报格式见附件7),经质疑答辩、讨论评议,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根据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结果确定认定中心的入围名单(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网上公示 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认定的中心名单,在湖南教育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存在问题的中心取消认定资格,不做增补。 (七)领导小组审议 认定的中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审议。 (八)发文公布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公布评审结果。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学校申报公文1份、《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一式15份、《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一式15份及附件材料1套、基本情况表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基本情况表、申报书、基本情况表汇总表请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荣;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第三批批准为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2. 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格式) 3. 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 4. 基本情况汇总表 5. “2011协同创新中心”形式审查要点 6. “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7. PPT汇报提纲 附件1-7.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