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5]351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整体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根据《关于组织第三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号)精神,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了第三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经形式审查、材料公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批准“大功率光纤激光”等10个中心为第三批认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产业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中心为第三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高校要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围绕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高校的人才、学科、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与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集聚和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各牵头高校要与协同单位密切协作,加大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强对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心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根据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的安排,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报告。
三、各中心要立足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实质成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细化建设目标。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经牵头高校审定后需报送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培育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期限不得超过3年,培育期内可参加每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审。
五、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将采取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认定中心,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予以裁撤。
附件: 1.第三批认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2.第三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