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5 ] 416 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中心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我厅决定开展首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首批21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原评审认定时的文科、理农医科、工科3个学科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中期任务完成情况;
2. 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3. 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
三、检查程序
1. 学校自评。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上,学校撰写《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撰写《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人员填写基本数据,经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生成《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
2. 材料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复性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材料,退回学校限期修改。
3. 网上公示。材料审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所有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验收结论一律“不合格”。
4. 网上评价。
(1)每学科组聘请5名专家,根据《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和《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对每个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相应评分。
(2)省教育厅对每个中心的专家评分进行加总,每学科组总分排名前30%拟定为优秀、第31%-80%拟定为良好、第81%-100%拟定为合格。凡平均D级指标>4个者拟定为不合格。
5. 会议验收。分组进行PPT汇报、答辩(PPT汇报15分钟,答辩交流15分钟)。每组聘请5名专家,对网上评价结论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投票,形成小组意见,提交专家全会讨论,集体投票确定各中心中期检查结论。
6. 公布验收结论。省教育厅对专家中期检查结论进行审定,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 需报送的检查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公文;
(2)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3)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4)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一式五份。
(5)包括经费及其他重要内容的附件材料一套。
2. 请各牵头高校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所有检查材料均需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http://gxy.hunnu.edu.cn/Technology/,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上生成和保存。
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doc
2.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doc
3.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doc
4. 中期检查评价指标体系.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