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部属高校:
为做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教技〔2015〕3号),我司拟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现请你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并提供基本信息(填写附件表格)。
一、推荐范围
1.院士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重大项目首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973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3.创新群体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科技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4.重要奖项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排名前两位的获奖者。
5.重要科研平台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6.其他:高校二级岗教授等具备较高学术影响力、有比较丰富的重大基地管理经验的专家。
二、推荐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
三、推荐方式:教育厅(教委)推荐本省所属地方高校的专家、中央部属高校推荐本校专家。范围1-5的专家人数不限,但须符合相应要求;范围6其他专家限推荐3人并需附学术简历。
四、推荐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kjsjcc@moe.edu.cn,文件命名:XX大学(或XX教育厅/教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推荐表。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司。
五、电子邮件接收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月15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 邵海涛、邹晖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推荐表(模板)
http://www.dost.moe.edu.cn/dostmoe/tzgg/zxtz/20151105164800
教育部科技司
2015年11月5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下周一10:00前反馈到科技处平台与奖励科。
联 系 人:罗学明
联系电话:2218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