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推荐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于5月6日前将所推荐的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专家领域等5项基本信息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网上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短信、邮件方式,向专家本人发放专家账号。
3、专家网上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于5月12日前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通过网上系统将专家信息向科技部推荐。
二、有关要求
1、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专家,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市州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推荐至省科技厅。
2、各推荐单位务必对照入库专家标准(附件1),严格遴选和把关,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对所推荐专家信息真实性负责。于5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传真或寄送至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708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ta@163.com。
3、联系人:肖 亮 0731-88988810(兼传真)
湖南省科技厅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doc
附件2 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