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学科专家组。通讯评审专家组负责网络审阅材料并打分,会议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答辩并打分,综合两次评审总分得出拟立项中心名单,现场考察专家组对拟立项中心的培育组建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教育厅王柯敏厅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省教育厅葛建中副厅长、省财政厅刘克邦巡视员担任,会议评审各专家组组长和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立项中心进行评议,确定“认定”和“培育”的层次。
3.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对拟立项中心进行审议。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二、立项规模和指标分配
1.立项规模。本次共受理了29所高校33个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材料,其中,2015年新申报的中心28个,2014年立项为“培育”2015年申请转为“认定”的中心5个。从2015年新申报的中心当中遴选出10个中心入围,再从2014年立项的5个“培育”中心和2015年入围的10个中心当中遴选出10个“认定”和5个“培育”中心。
2.指标分配。分文科、理(农医)科、工科三组进行评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整体规划、统筹布局的原则,分配各组指标如下:
|
文科 |
理(农医)科 |
工科 |
每组认定的指标数(个) |
2 |
3 |
5 |
每组培育的指标数(个) |
1 |
1 |
3 |
总计 |
3 |
4 |
8 |
三、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遵循湖南省“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和“湖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择优遴选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1)坚持高起点、高水准;
(2)突出优势,注重需求和特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评审标准。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均参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打分,现场考察依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场考察表》提出考察意见。
四、评审办法
评审分为8个环节:形式审查、材料公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领导小组审议、发文公布。
1.2015年新申报的中心。通过形式审查和材料公示后参加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按照通讯评审得分占40%、会议评审得分占60%的权重计算总分,依据总分排序确定10个新入围的中心。
2.2014年的5个“培育”的中心。通过形式审查和材料公示后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3. 对10个新入围的中心和5个“培育”的中心按照会议评审得分进行排序,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经评议确定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中心。
4.对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中心等额进行现场考察,经网上公示、领导小组审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五、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重复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2.材料公示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所有中心的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书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材料弄虚作假的中心,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通讯评审
通讯评审专家按文科、理(农医)科、工科分为3组,对2015年新申报的中心进行通讯评审。专家从外省“2011计划”评审专家库中聘请,回避所有中心的相关人员。
通讯评审专家审阅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中心类型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专家评分的总分为各中心的通讯评审最后得分,填写《“2011协同创新中心”通讯评审专家意见表》。
4. 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专家按文科、理(农医)科、工科分为3组,对2015年新申报的中心、2014年的5个“培育”中心进行评审。专家主要从外省“2011计划”评审专家库中聘请,回避所有中心的相关人员。程序如下:
(1)召开全体专家会议
部署会议评审工作,介绍分组安排和评审要求。
(2)现场答辩
采取视频答辩方式,使专家与答辩人员相互隔离。答辩由专家组长主持,各中心进行PPT汇报,每个中心安排30分钟,其中方案汇报20分钟,专家提问和答辩10分钟。每个专家根据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并填写《“2011协同创新中心”会议评审专家意见表》。
(3)统计会议评审得分
各学科组统计本组参加答辩中心的会议评审得分。
(4)得出入围名单
对于2015年新申报的中心,按照通讯评审得分占40%、会议评审得分占60%的权重计算出各中心的总分,依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各学科组指标限额提出入围名单。
如本组入围的新申报中心出现末位总分并列的情况,则由该组对并列的中心进行投票,得票数相对较高的中心进入建议入围的名单。分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某中心总分=通讯评审总分×0.4 +会议评审总分×0.6
(5)得出排序名单
各学科组对本组新入围的中心和2014年的5个“培育”中心,根据会议评审总分进行排序。
(6)确定“认定”和“培育”名单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2015年新入围的10个中心和2014年的5个“培育”的中心,按照会议评审总分排序并进行综合评议,经实名投票,确定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中心名单。
5. 现场考察
由现场考察专家组负责。对2015年新入围的10个中心和2014年的5个“培育”中心等额进行现场考察。由省内相关专家组成现场考察组,回避所有中心的相关人员,实地考察中心的培育组建和实地运行情况,填写《“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场考察表》。程序如下:
(1)参加现场考察的专家按照文科、理(农医)科、工科分为3组,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2)以考察牵头高校为重点,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考察协同单位,具体考察内容包括:
实地考察中心环境、平台、装备以及资源整合等;
现场核查各项改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选取部分中心的首席专家、骨干人员等座谈;
现场考察结束后,由专家组讨论后形成考察意见;
现场考察只做维持或筛减,不做增补。现场考察的整体结论为“较差”的中心将直接予以淘汰。
6. 网上公示
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认定”和“培育”的中心名单,在湖南教育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存在问题的中心取消立项资格,不做增补。
7. 领导小组审议
“认定”和“培育”的中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审议。
8. 发文公布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公布立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