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 446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第二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中心建设运行绩效,保障中心健康持续发展,决定组织开展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高校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明确目标思路,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订工作方案,以申报书为基础,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地编制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期为:2015年-2018年。
二、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应由牵头高校会同各协同单位共同完成,主要目标与任务应具体、明确,建设措施应切实、有力,具有可操作性。年度计划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须与总体目标相吻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三、各牵头高校应组织专家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吸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请各牵头高校按《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要求(格式见附件),于12月29日前将学校报送公文一式1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一式10份报送我厅科技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须发送电子版本。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要求(格式).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