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湖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推动我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汇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提升我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协同创新能力,为国家重大需求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培育省级、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为目的,学校决定组建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现将2014年度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四种类型,本次评选2个协同中心为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请各学院在做好前期培育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申报湖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处是协同创新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
2、每个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给予每年5万元资助,作为运行经费,该费用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开支须根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
协同创新建设期一般为3年,运行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发展。建设期内若获得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下一年度将不再继续给予经费支持。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后续经费资助(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未通过中期考核)。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后,由学院提交验收申请,经学院审核,报科技处组织验收。
3、申报条件
协同创新中心由1个学院牵头,参与协同的核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请认定的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湖南或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批高水平的人才与团队(注:已成功申请成为校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再重复在申请之列),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级项目、或者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点及以上项目,年到账经费不得少于200万元;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牵头学院和主要参与单位,其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校级及其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申报湖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除应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协同创新方向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2)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牵头学院与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有比较长期的合作基础,在行业产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参与企业、科研院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对关键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
(3)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我省地方产业和区域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牵头学院以及主要参与单位获得相关地方政府实质性支持,参加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文化、社科发展的重点规划,能够解决文化发展与改革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4、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由牵头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3),于2014年12月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和盖章的纸质档(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平台与奖励科,由科研部组织评审并报校务会认定。
联 系 人:罗学明
联系电话:22183437
电子邮箱:hngydxkjc@163.com
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
附件2: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附件3: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科研部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