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及转化服务工作,我厅对现行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具体方式及要求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机构。根据《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湘科成字〔2013〕54号)的规定,我厅授权市州科技局为科技成果登记受理机构(见附件1),由其成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及上报工作。
2、办理流程。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到相应的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登记材料;受理机构现场审核、统一编号,定期上报数据及材料;我厅对已登记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公示,并统一印制和寄送《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见附件2、附件3)。
3、材料下载。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相关文件材料及软件系统,可在我厅网站-专项工作-科技成果栏目下载(http://www.hnst.gov.cn/zxgz/kjcg/kjcgdjtj/)。
4、服务咨询。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可通过咨询服务QQ群(165554529)及电话向相应的登记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2014年9月5日
附件1-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联系方式表.doc
附件2-市州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doc
附件3-省直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