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附件5)的规定,学校在12月份集中受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自科类)的中期检查及结题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及结题范围(自科类)
1、中期检查范围:研究期限过半且未进行过中期检查的重点、优秀青年项目;
2、申请结题范围:2013年研究年限到期的项目;其它年份的逾期未结题项目;以前申请结题未通过的项目;未到研究年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中期检查的项目: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3份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2、申请结题的项目:一般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及对应的电子文档;重点、优秀青年及委托项目除需提交以上材料2份外,还需提交《研究成果简介》纸质及电子文档1份(不装订);
3、结题材料需组织同行专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评价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4、结题材料请按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材料的顺序A4装订成册,且附件顺序要与结题报告中所列成果的顺序一致;附件成果中的中文及英文标注必须用颜色笔标出,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附件中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外,其余的只要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标注页;
5、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6、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请科研秘书审核成果原件,并汇总本单位材料,于12月24日前同盖学院公章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项目汇总表”一起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并发送“汇总表、中期检查、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到hngydxkj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提醒
因逾期未结题项目会直接影响学校来年指标的分配,同时申报教育厅项目有限项规定(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两项未结题项目的参加者不得作为申请者新申请项目),请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务必及时结题。
联 系 人:罗学明 刘志
联系电话:22183437 22183439
附件1: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结题报告
附件3:研究报告
附件4:中期检查及结题项目汇总表
附件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
科技处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