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13〕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人才队伍,我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你单位申报名额为 个。
四、申报方式
1.地方所属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2.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9份,双面打印装订。
3.各单位须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对拟推荐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我司指定邮寄地址,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2、3电子版文件。
4.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5.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鼓励各高校从海外直接引进高水平青年人才进行申报(B类)。
2.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3.我部将进一步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和学科布局,继续向中西部高校倾斜。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3可在网站通知中下载。
联 系 人:薛峰 李人杰
电子信箱:xinshiji@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传 真:010-66020784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地大国际会议中心“人才团队”材料组,收件人:苏佳,联系电话:82323888-6818,手机:13911370975,邮编:100083
附件: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4. 通知文件
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6月18日
注:申报材料请提交学校人事处,详见:
http://rsc.hut.edu.cn/WebsiteBackstage/articlemanagement/2013/7/20137217460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