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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07-01  作者:教育部科技司  资料来源:http://www.dost.moe.edu.cn/dos   点击数:

                                 

                 

    教技司〔2013〕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快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我部将继续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现将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4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生物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与药学、能源、资源、环境、信息、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经济、法律。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你单位申报名额为    个。

    四、组织材料
    1.推荐的创新团队需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报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一式10份,需双面打印装订,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各单位以公函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2.各单位要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须对拟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附件3),加盖所在高校公章和财务部门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司指定邮寄地址。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2、3的电子版文件。
    3.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4.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加强对长江学者领衔的创新团队的培养和支持,在条件相当时择优推荐。
    2.我部将进一步统筹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和学科布局,创新团队计划继续向中西部高校和特色学科倾斜。

    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3可在网站通知中下载。

    联 系 人:薛峰  李人杰
    电子信箱:tuandui@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传    真:010-66020784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地大国际会议中心“人才团队”材料组,收件人:苏佳,联系电话:82323888-6818 ,手机:13911370975,邮编:100083

    附件:1.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  
         2.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
         3.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
         4. 通知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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