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12]344号
各有关高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096号,见附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有关规定,符合专项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2.本次专项重点支持领域分为四大类,请针对前三类进行申报。其中,第一类产业化项目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第二类和第三类项目可由高校或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进行申报。各类项目申报时,请务必满足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
3.申报项目纸质材料需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进行编制,详见附件)、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按照填表说明完整填写,高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时请将“企业”字样改为“单位”)、项目汇总表(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项目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投资及信贷承诺、各类许可资质等,所有附件要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装订(项目简表和汇总表装订在报告正文前)。
4.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每类专项每校原则不超过1项),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5.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中重要通知中下载(网址:www.dost.moe.edu.cn)。
6.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付 雷 联系电话:66097937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
电子邮件:leifu@moe.edu.cn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096号)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