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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2-14  作者:科技处  资料来源:本站   点击数:

                                 

                 

    各市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委员会:
       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重金属污染治理总体安排,为及时准备好申报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环保部和财政部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重金属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材料,现就申报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清洁生产改造、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
       2、重点区域:以长株潭为重点,主要考虑全省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项目;
       3、重金属污染治理防治工作进展较好,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的地区。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纳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项目法人主体明确,配套资金落实。
       3、治理技术方案成熟可靠,经济、技术可行,有实际应用案例和可借鉴的经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州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总体上分为4个步骤:
       1、确定项目清单
       各市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各业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建设方案)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后,统一由市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或市州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上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年度工作重点对上报的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进行专家审查。通过专家审查后,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重点支持的项目,并将名单下发至各市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或市州发改委、环保局)。
       2、确定项目技术方案
       各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并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下达审查意见。
       3、编制可研、环评等技术文件
       各业主单位依据委员会办公室出示的项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环评等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4、按资金申报渠道要求分别上报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等部门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的通知要求,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等,分别申报相应渠道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支持。
       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湘江流域8市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湘江流域7大重点污染区项目;环保部和财政部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清洁生产改造、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

    五、申报时间  
      各市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辖区内申报项目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1、已经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工程量和投资额。
       2、2011年度未按要求启动或完成治理任务的县市区要向“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取消其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
       3、湖南省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和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按污染治理工程类大纲编写),从省环保厅网站 http://www.hbj.hunan.gov.cn /gsgg/tz/default.htm 下载。
       4、联系人:廖岳华

    电话:0731-85698102   邮箱:hnzjsz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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