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委[2011]12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委各学部: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历年入选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201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以教育部直属及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名义推荐的项目,由有关高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每校或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以科技委学部推荐的项目,由学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学部委员联名推荐,所推荐项目不占用被推荐人所在高校名额,但至少需要3位本学部委员(每位委员限推荐1项)联名推荐,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推荐表》(见附件3),交学部办公室,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学部办公室汇总后,负责填写《学部推荐表》(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将《学部推荐表》传真至被推荐人所在高校科技处,由有关高校科技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在所在高校申报。
4.高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高校科技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和学部办公室均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见附件5),制成纸质(请加盖学校或教育厅,或学部办公室挂靠单位公章)、电子两种文档。
5.201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由相关单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6.《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可登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在“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719/index.html。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操作方法可在平台中“系统信息/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关帮助文档。
三、时间节点
1.“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11年10月15日-11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鉴于2011年度科技委全会拟于2011年12月中下旬召开,教育部科技委受理推荐项目的最后期限为2011年11月5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但在11月5日后产生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2011年度科技委全委会召开前(12月5日前)报送,以收到为准。
四、其它事宜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
邮 编:100816
联 系 人:彭树立 刘超 刘绍文 朱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96943,66096763,15611719974
传 真:010-66020784
E--mail:kjw6943@moe.edu.cn kjw6933@moe.edu.cn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1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