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8-24  作者:科技处  资料来源:本站   点击数:

                                 

                 

    请准备申报的学院在9月15日前将材料一式五份交科技处余老师。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能力,加快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我委拟组织布局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在《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布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该领域中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2、拥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3、拥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4、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省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和《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08]1046号)文件精神,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报市(州)发展改革委,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查后行文上报我委。
    2、请各市(州)认真审查组建方案,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条件,于2011年9月30日前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上报我委,过期视为放弃。长沙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可上报3个项目组建方案,株洲、湘潭两市作为长株潭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在城市可上报2个项目组建方案,其他市(州)上报1个项目组建方案。

    特此通知。


    ROUND-COLOR: #cce8cf" face=Verdana>附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下载地址:http://www.hnfgw.gov.cn/site/gjctzgg/22123.html
    联系人:邓小云  张双奇
    电  话:0731-89990846  89990845
    E-mail:dxy80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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