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度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株科通字[2011]12号

    发表日期:2011-08-26  作者:科技处  资料来源:本站   点击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工作,确保科技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技术开发、发明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转化推广类:在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社会公益类:在实施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两型社会”建设等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4、管理科学类: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并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应用,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其它类别请参阅《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其第一承担单位应为本市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株洲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ROUND-COLOR: #cce8cf" face=Verdana>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1)第三方评价材料,一般应具备以下评价类材料至少一种:鉴定(审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论文、专著扉页复印件,成果被引用或评价的证明等能够证明成果先进性、创造性、应用性的第三方评价材料。

    (2)获得应用的用户意见、经济效益证明。

    以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鉴定(审定、验收)证书要求有1份盖红章原件,其它证书验原件。

    3、通过鉴定(验收、评审)的成果附鉴定(验收、评审)资料1套。

    4、推荐书WORD文本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1、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县、市、区的申报项目经县、市、区科技局上报;医卫项目归口市卫生局形式审查后集中上报;其它单位可直接上报。

    2、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市教育局组织受理并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可到株洲市科技信息港(http://www.zzkj.gov.cn/)科技成果页面下载。

    各学院若有申请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老师,请9月15日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交到科技处平台与奖励科(科技楼438,电话22183439)。

    科技处
    20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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