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清理到期未结题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精神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在12月清理教育厅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并受理教育厅项目的结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及其相关附件各2份(重点、青年项目结题需交3份),附上电子文档,并将纸质原件带至科技处审核。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和参考文献等内容。
2、附件成果中的中文或英文项目资助标注必须用颜色笔标出,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附件中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外,其余的只要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标注页。
二、时间要求
项目清理及结题截止时间:12月24日
三、特别说明
凡被列入附件1的项目,此次一律要求结题,如果不能结题,教育厅将做出撤消该项目研究的决定,被撤消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追回。不能按时结题并被撤消项目的负责人,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附件:
附件1:学校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但尚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doc
附件2:教育厅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