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7-08  作者:科技处  资料来源:本站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通知,教育部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及相关科研单位(限自科)有报奖意向的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1]1号)及相关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申报工作。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建议在7月1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0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9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9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截止时间
       各单位可于2011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请各单位科研干事将成果登记表3份及成果登记费于2011年7月1日报送学校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

    2.请各单位科研干事将本院报奖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1套,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四)1份于2011年8月22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六)。

    4.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11年9月1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交到科技处平台与奖励科。

    具体要求及申请表详见附件。
       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科技楼438 平台与奖励科    余江鸿   电话:22183439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处
                                                                                                               2011.7.8
    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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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utech.edu.cn/cn/kjjl/jybkjjl/xgwj/2011/05/13055141256611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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