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科研条件创新工作,提高科研条件支撑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设立湖南省科研条件创新专项(以下简称“条件专项”)。现将条件专项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专项支持对象、方向与重点
1、条件专项支持对象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
2、条件专项支持方向和重点:
(1)科学仪器设备自主创新。重点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技术研发和二次创新,仪器设备应用技术研发以及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重点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主动对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和吸引社会有关单位、个人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3)实验动物自主创新。重点支持我省特有动物资源的实验动物新资源的开发,实验动物模型及其制备技术研究和推广,实验动物质量监控技术研发和推广,实验动物应用研究以及实验动物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提升;
(4)科研用试剂自主创新。重点支持创新型试剂研发、科研用试剂相关检测技术与产品标准制订;
(5)创新方法工作。重点支持科学方法的研究、总结和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技术创新方法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和培训、普及。
3、条件专项优先支持以国家、省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的项目,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并将有重大突破的项目,有望争取国家相关支持的项目,产学研结合创新的项目。
4、条件专项支持方式一般为无偿资助,对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项目还可采取后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
二、条件专项组织管理与资金使用
5、条件专项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采用项目管理制,并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专家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评估和咨询作用。
6、条件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评估、择优支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7、条件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服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三、条件专项申报与立项
8、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科技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并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必需的条件(包括场所、设备、设施、办公条件及行政管理等)。
(3)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
9、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审批程序:
(1)省科技厅每年年初确定年度条件专项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其它相关材料。
(3)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4)对申报项目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或专家咨询。
(5)省科技厅行文下达专项项目立项文件。
四、条件专项实施与监督检查
10、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专项合同书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使用金,并自觉接受财政、科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1、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书面报告。
12、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3、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结题或验收申请。对未完成结题和验收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暂不安排新计划。
14、专项资金应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予以全额追缴专,取消其三年内条件专项项目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2010年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度湖南省科研条件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联系人: 黄杰生 0731-88988886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科研条件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湘科条字[201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