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info48335.htm)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我校2015年底提交结题材料,2016年4月6日正式审核结题的19个项目,到今年12月31日,会到结余经费支出的截止期限。过期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学校将按照文件要求退回国自科基金委。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留意。
今年12月31日,我校会有19个国自科项目到达研究期限,提交结题材料时须报送财务处审核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合理开支经费,将项目结余经费控制在20%以内。如有需要将预算进行变更的,请联系科学技术处项目科胡黄卿老师(电话:22183436)。
科学技术处联 系 人:罗学明
联系电话:22183437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2015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2018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需结题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