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79号,附件1)文件规定,省基金办决定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通知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1、项目结题对象:2017年度立项且未完成结题的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此次必须参与结题,2018年度立项项目完成任务书预期成果的可以参与此次结题。
2、项目会议验收对象:2017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验收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待市州科技局确定时间后另行通知。
二、结题材料要求
结题材料填报采用离线方式,请提供《验收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一式一份、《结题报告》(附件3)纸质档一式三份(需胶装成册,包括结题报告、项目任务书、成果复印件),其中17年度项目“合同盖章部分扫描件”请联系科技处获取、18年度项目任务书可直接从系统中下载。
三、材料提交要求
1、请用荧光笔(彩色笔)在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作好标记;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专利必须已授权;项目成果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
2、“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3、“依托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4、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请在结题报告“合作单位审核意见”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5、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和“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处签名,并请去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相关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因此,申请结题的项目还需提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
17年的项目凭授权码登录“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写(系统网址:http://61.187.87.57:9527/Reportsubmit/),呈交科技报告的授权码系统已统一发送到项目负责人邮箱,如未收到,请联系科技处获取。
18年的项目,可直接用申报帐号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填写(系统网址:http://61.187.87.55/egrantweb/)。
2、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统一安排,原则上有在研项目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将不能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如未完成并生成最终报告,该项目不算完成结题。请准备申报2020年度项目的科研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结题验收。
五、时间安排
结题材料、《验收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请于2020年1月9日11:00前提交到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联 系 人:罗学明
联系电话:22183437
联系邮箱:42835673@qq.com
附件1:湘科[2016]7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验收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
附件3:湖南省自然科学(一般、青年)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