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推荐材料须于6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未来支持能力、已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成效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布局,从已认定并运行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推荐。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超额不予受理。
《通知》提到,2019年度当年推荐且已参加会评但未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将直接列入2020年度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届时需更新,不占2020年度推荐指标。2020年起,当年获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再直接列入下次推荐名单。
《通知》要求,地方须已制定并实施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有完善的认定办法、资助程序、配套支持、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政策制度,并能够落实对已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加大额度继续给予至少一个周期(4年)专项资金资助。
《通知》还要求,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此外,《通知》提出,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准确的发展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同等条件下,各地应优先推荐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或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协同创新中心。
据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是国家持续推动高校协同创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方式。中心分批次进行,4年一个周期,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1次。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心的协同创新成效等情况将作为高校“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2018年教育部决定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共59个,其中未公布认定中心6个) 、2019年教育部决定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共6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