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关于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省厅通知、相关项目指南和本通知后,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书。
系统网址:http://61.187.87.55/egrantweb/
没有账号的项目申请人请在系统自行注册账号,然后联系科学技术处项目科审核。请项目申请人以实名方式加QQ群:科技处(181386374),方便后续沟通。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1、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揭榜制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0万元/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万元/项)、面上项目(5或者10万元/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万元/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5或者10万元/项)等,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金额填报,否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2、起止年限:本次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期限均为3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年龄要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男性在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申请当年未满37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面上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未满58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职称学位:所有项目都要求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其中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若不具有以上职称或学历,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或学院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模版见附件2)。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可以作为参与人参与项目。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就读单位和受聘单位同意(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并扫描上传系统),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
5、限项要求:申请者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 项(含学生),其中只能主持1 项;申请(申请人)和正在承担(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 项;在正常执行期内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和揭榜制项目;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
6、毕业制: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省自科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2 次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获得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以上均不含联合基金项目)。项目申报截止前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或者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省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7、研究内容限项规定: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其他项目等。
为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对本年度进入会评的所有项目将进行查新查重,对超过一定相似比例的项目将取消会评资格,并将查新查重结果计入个人科研诚信系统。
8、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将科研诚信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需签署《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附件3)并通过网络上传后方可提交,不得代签字;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须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附件4)上加盖学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并提交纸质档;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扫描件。
三、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个人申报,不需要列出参与者。
2、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在系统填写推荐单位一栏时,应选择对应市州科学技术局。如申报“湖南省自然科学株洲联合基金项目”应选择推荐单位为“株洲市科技局”。
3、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和填写“学科代码”,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二、三级学科填写,2021 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以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为试点,重新梳理一级和二级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保持一致。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填到三级学科(三级学科代码为字母后6 位数字),交叉学科可以填两个学科代码。
4、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 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 项以内。
5、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模板见附件5),合作企业必须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模版见附件6),均须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相关要求见相应的省市联合基金申报指南。
6、关于申请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管理办法》、本指南和相关类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以及其他违规申请都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7、申请资助经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根据学校现有文件精神,省自科基金项目间接费用可全部作为绩效支出。
8、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各科目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以及自筹或配套资金情况。请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做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是否外拨资金、外拨资金金额(省自科基金资助经费拨付限湖南省内单位),单价或单笔金额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需提供预算编制说明;超过直接费用10%的“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专家咨询费可参照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填写编制说明;其他科目均需填写编制说明。
9、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请按《配套资金证明》中配套金额填写在《经费预算表》的“自筹经费”栏。原则上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
10. 附件7《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仅供线下参考,“参与者简历”、“申请书正文”请在系统中下载模版后填写,再按要求上传。
四、申报时间节点及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关于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申报工作部署的通知》(http://kjc.hut.edu.cn/info/1007/2171.htm)中二级学院申报指标数的要求,认真组织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2、有需要签署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的项目申请人,请于9月1日—9月3日上班时间到崇德楼436室,联系周娜老师办理合同签定手续。
3、请各学院于9月7日17:00前提交学院审核盖章的《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8)到崇德楼426室,并发送电子档至:42835673@qq.com
4、请各项目申请人于9月10日17:00前,在系统完成项目申请书及附件的提交。逾期申报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不予推荐。
5、科学技术处于9月16日12:00前,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知项目申请人返修。项目形式审查合格后,按照学院提交的申请汇总表,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处联 系 人:罗学明
联系电话:22183437
附件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
附件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
附件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
附件5: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6:配套资金证明(模板)
附件7: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8: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