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省内财政经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的通知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日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财政科研项目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湘科[2020]24号,详见附件),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省、市、县财政科研项目验收和结余资金管理”,要求“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验收项目的结余资金,截至2020年8月30日仍未使用完的部分,各单位须于9月20日前原渠道上缴国库。”
请校内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2017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由省内各级财政拨付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但凡有结余经费的,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销完毕,否则学校将统一收回,原渠道上缴国库。
经与财务处沟通,学校拟于8月30日前,专门针对此次经费清理工作集中报账。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相关票据(可以一张发票从多个本人的项目相同科目中列支),在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经费预算可做调整。具体经费预算调整和集中报账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附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财政科研项目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湘科[2020]24号)
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