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省自科基金项目提前6个月内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填报验收材料;项目执行期过半,提前6个月以上申请验收的,需在系统先提交项目变更申请,省科技厅受理、公示、批准后方可填报验收材料;项目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延期一般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为一整年。
一、项目验收系统填报流程
(一)填写科技报告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经费10万及以下)对科技报告撰写不作要求。如需填写,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在办事快捷通道中,选择“填写科技报告”。
2、需先指派科技报告填写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本人),指派成功后,点击右侧的“进入填写”,填报科技报告。
3、请务必严格按照模板要求的格式填报并上传。
4、完成填报后,请点击“提交”。
5、提交后请关注科技报告“工作进度”,如被退回,请尽快按照要求修订后再次提交。
(二)填写验收申请
1、项目验收申请在系统中填报,不需提交纸质档。
2、经费相关
系统“结题简况表”研究经费栏中“支出金额”、“经费决算表”、以及在附件处下载填写的“项目经费决算表”,三处数据须保持一致。“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打印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带上系统导出的结题报告封面(保存结题报告后即可导出),联系财务处何战峰科长(崇德楼102室)、审计处唐霞平老师(崇德楼531室)、科技处项目科兰莉老师(崇德楼428室)审核后加盖各部门公章,再扫描上传系统。
填报要求按项目类别罗列如下:
(1)省科技厅拨款的“包干制”项目(2022年度及之后批准的杰青、优青、面上、青年项目)
在经费决算表中“预算调整数”栏填写“预算调整数”,使各科目列支数须不少于该科目实际报销数,“调整后预算”总额=立项金额,结余数不可为负数。并在纸质档“项目经费决算表”下方手写并签名:本项目采用经费包干制,任务书中无经费预算,“预算调整数”根据各科目实际支出需要填写,无经费预算调整表。
(2)非科技厅拨款的“包干制”项目(2023年度及之后批准的各类联合基金项目)
在经费决算表中“预算调整数”栏填写“预算调整数”,使各科目列支数须大于该科目实际报销数,“调整后预算”总额=立项金额,结余数不可为负数。并在纸质档“项目经费决算表”下方手写并签名:本项目经费为自筹,来自XXXX(填写经费来源单位,如:株洲市科技局、省药监局等)。本项目采用经费包干制,任务书中无经费预算,“预算调整数”根据各科目实际支出需要填写,无经费预算调整表。
(3)非省科技厅拨款的“非包干制”项目(2022年度批准的各类联合基金项目)
各科目支出数以填报验收申请时财务系统中数据为准,因经费非科技厅拨款,故各科目批准预算数为0。
如经费预算无调整:在“预算调整数”列中填写任务书中自筹经费列的经费预算。并在纸质档“项目经费决算表”下方手写并签名:本项目经费为自筹,来自XXXX(填写经费来源单位,如:株洲市科技局、省药监局等).“预算调整数”列数据为任务书中“自筹经费”列预算,经费预算无调整。
如经费预算有调整:须在附件上传科技处、财务处签字审批后预算调整申请表,同时撰写《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说明》(自拟),说请调整原因和调整情况,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
在“预算调整数”列中填写基于任务书中“自筹经费”列的经费预算调整后的数据(如任务书自筹经费列设备费为3万元,调减1万元,则在预算调整数列设备费科目填写2万元)。并在纸质档“项目经费决算表”下方手写并签名:本项目经费为自筹,来自XXXX(填写经费来源单位,如:株洲市科技局、省药监局等),“预算调整数”列数据为基于任务书中“自筹经费”列数据调整后的经费预算,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3、结题佐证材料
所有选择了的结题条件,都需要按系统所列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授权,且完成人须为任务书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1)人才培养:可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及毕业论文封面,或研究生院盖章的人才培养清单;
(2)论文:提供在带有基金号资助的论文全文、作者信息页及基金资助页,并将基金号高亮;如被SCI、EI、CPCI收录,请附收录佐证材料;普通论文请提供刊物影响因子佐证材料(如知网截图);中文期刊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或者通讯作者。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著:提供证书电子档,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证明(若有);
(4)高级别项目或人才类项目:提供盖章版的项目资助证明/批文;
(5)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项目负责人在附件清单处下载《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验收表》填写后上传(无需盖章),所有信息须与系统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6)附件清单处未单列上传人才培养、专利等附件处,可将此类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至“5‘论文’处”,建议添加目录,并以附件类型命名,如“论文(含收录证明)+专利证书+人才培养”。
4、“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在系统下载模版填写。请自行联系省内具有高级职称的3位小同行专家(不可是项目组成员,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其中“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可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上述内容需插入到“专家信息表格”的上方。
5、打印“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中需签字盖章的部分。项目负责人签字、3位小同行专家签名,再联系科技处项目科(崇德楼428室)加盖“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私章;在学校OA系统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公章”(审核人选择“科学技术处(罗学明)”),科学技术处审核后联系发展规划处盖章(崇德楼525室);扫描后替换“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对应内容,再上传系统。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
二、申请提前验收/延期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预期成果后,可在系统申请提前验收,提前验收需完成任务书上约定的所有预期成果;若因故无法按期进行验收时,可在系统申请延期验收。
2、在系统选择“项目管理/项目变更/填写变更单/提交新的变更单”,变更类型为“重大事项变更/提前或延期验收”,再点击“申请变更”。
3、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重大事项填写变更说明(模板)”,填写后通过OA申请加盖学校公章(选择印章申请(不含合同/协议),提交科技处转办(贺璟)),扫描后上传并提交。
4、待各级审批后,即可按照“一、项目验收系统填报流程”填报验收材料/延期验收。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兰 莉
联系电话:22183017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