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5410个项目,涉及金额109,346.93万元。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2019年度、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2021年期间专项资金投入效益变化趋势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1.单位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价内容,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6月10日前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1)、撰写自评报告(附件2)并审核提交。
2.推荐单位审核。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登录科管系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表及报告内容进行审核。
3.现场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项目清单(附件3),现场绩效评价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根据现场评价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准备好现场绩效评价资料(附件4),并签署《承诺函》(附件5)。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省科技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专班,统筹协调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承担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5月31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项目承担单位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项目推荐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场评价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3.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各项目单位要立行立改,推荐单位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提交绩效自评资料、不配合现场绩效评价工作、需整改问题拒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
联系电话:0731-88988651
2.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88988608
电子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06室
附件:1.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3.现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4.现场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清单
5.承诺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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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我校2021年度省科技厅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含省自科基金所有类别项目、人才类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普专项),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8日17:00前,在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
科学技术处联 系 人:兰莉
联系电话:0731-2218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