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签订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12  作者:项目科  资料来源: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关于签订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湖南省自科基金已立项项目负责人需要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中填报项目任务书(系统网址:http://61.187.87.55/egrantweb/)。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填写、审核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任务书填报注意事项

    1、简表

    依托单位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5175364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112901040066668

    2、研究进度及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项目组主要成员

    项目任务书中“研究进度及预期目标”应与申请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考核指标”应同申请书中“预期目标”中的相关内容相吻合,不得减少预期指标;“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同申请书中一致,如有成员变动,必须办理项目变更程序(属重大事项变更,需省科技厅批复)。

    3、经费预算、各方权利义务

    我校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立项金额见《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度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其中:

    1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均按照“包干制”管理,无需填写经费预算,须签署《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随纸质版《任务书》一起报送。“各方权力义务”中投入经费甲方为项目立项金额(系统默认),乙方自筹、丙方填0

    2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分为:由省财政拨款的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由株洲市拨款的省市联合基金项目2类(附件2)。

    、由省财政拨款的省市联合基金项目:

    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中的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从申请书中直接读取不能更改,“自筹经费列”全部填“0”,经费来源为“专项经费”。

    如申请10万元现只批准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各经费预算科目和金额请按申请书经费申请表中“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的50%填写。

    “各方权力义务”中甲方为5万元(系统默认),丙方、乙方自筹均填“0”。

    Ⅱ、由株洲市拨款的省市联合基金项目:

    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中的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全部填“0”,株洲市批复的经费填入“自筹经费列”,经费来源为“自筹经费/其他财政拨款”。

    填入的经费预算科目和金额,请与申请书经费申请表中的“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保持一致。如申请10万元现只批准5万元,各经费预算科目和金额请按申请书经费申请表中“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的50%填写。

    “各方权力义务”中甲方为“0”(系统默认),“丙方”填“5”,乙方自筹填“0” 。

    3科市联合基金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中的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列从申请书中直接读取不能更改,“自筹经费列”全部填“0”,经费来源为“专项经费”。“各方权力义务”中甲方为10万元(系统默认),丙方、乙方自筹均填“0”。


    三、时间节点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72017:00前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项目任务书,待学校、市科技局(省市联合基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市联合基金)和省基金办全部审核通过后(任务书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材料),再双面打印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面上、青年项目,含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一式三份)/一式四份(联合基金项目),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并在项目任务书最后一页“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章)”处签署姓名、联系电话、日期,于88-9日上班时间,提交到科学技术处项目科(崇德楼428室),项目科会在纸质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各类公章。


    科学技术处联 系 人:罗学明

    联系电话:22183437 / 13786378589


    附件1:《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株洲联合基金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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