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及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通知、《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等文件。现就申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请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撰写符合通知和指南要求的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并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报和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学科归口到对应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87.55/egrantweb/
申报帐号:
(1)无申报账号的项目申请人,请在申报系统自行注册账号并激活(注册身份为: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然后联系科学技术处项目科审核。请项目申请人以备注“学院-实名”方式加科技处QQ群(群号:181386374),方便后续沟通。
(2)忘记帐号密码的项目申请人,请在申报系统首页选择“忘记密码”,可重置密码(建议通过手机方式)。如有帐号其他相关问题,请拨打申报系统页面下方400电话咨询:400-161-6289。
二、资助体系
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资助体系详见《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第五部分。
2023年度可依托学校申报的项目类别有: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万元/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20万元/项)、面上项目(5万元/项)、青年基金项目(5万元/项)、区域联合基金项目(即之前各市州联合基金项目,衡阳、娄底5-50万元/项,其他市州5、10万元/项)、部门(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5-50万元/项)、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基金项目(5、10万元/项)、企业(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5、10万元/项)、企业(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5、10万元/项)、企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5-50万元/项)。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项目归口城市科学技术局;部门联合基金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项目来源部门;企业联合基金项目请选择项目类别。如:申报“区域(株洲市)联合基金项目”,推荐单位应选择“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数以申报系统可选择金额为准,其中区域(株洲市)联合基金项目申请经费数建议选5万元。
三、限项申请规定
1、学校建议
(1)没有获得过省自科青年基金项目资助,且符合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博士,建议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2)副高及以上职称,且获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资助过的项目申请人,建议申请面上项目。
2、毕业制:
(1)项目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2)项目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非共识项目、小额项目)2 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
(3)项目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4)项目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3、统筹杰青、优青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过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含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省科技领军人才、芙蓉学者、121工程、人才托举工程)资助的,不得申请省自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湖湘青年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得申请省自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4、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1)申请者(包括学生)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作为申请人申请1项;
(2)有在研省自科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3)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
5、对面上项目申报的限项规定:2021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获资助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依托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
7、研究内容: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进行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人申请项目。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其他项目等。
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的,同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申请者条件
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详见《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第六部分。
1、年龄要求: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中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未满37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8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职称学位:所有类型项目都要求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其中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若不具有以上职称或学历,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不可以是二级学院公章、模版见附件5)。
3、年工作时间要求: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6个月,即申请书“人员信息表”中项目申请人“每年工作时间(月)”应大于6。
4、合作单位: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请项目申请人在申请书“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处准确填报合作单位名称。
五、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请准确选择和填写“学科代码”,并选择到代码的最后一级(4位数字)。
2、起止年限:本次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期限均为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在申请书正文中“年度研究计划”部分与之对应。
3、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为个人申报,不需要列出参与者。其他类别项目参与人(在读研究生除外),请项目申请人在系统下载《主要参与者简历模板》(附件6),并按要求填写并上传。
4、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项以内。
5、考核指标:“项目考核指标”表中填报的数据,需要和“项目目标”表中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6、本年度所有类别项目均采用经费包干和负面清单制,项目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7、申请书正文请在申报系统下载对应类别项目模板填写并上传。
8、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必须与项目归口城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必须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关于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学校为牵头单位)》(附件7)。合作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合作协议校内办理及专家推荐函盖校章流程参见:
科研合同签订:http://kjc.hut.edu.cn/info/1082/2805.htm
若学校老师参与依托外单位申报的省自科项目,请签署《关于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学校为合作单位)》(附件8),流程同上。
9、项目申请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10、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的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1、科研诚信: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须签署纸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附件9),扫描上传系统后方可提交,不得代签字。
1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湖南工业大学)》(附件10)请项目负责人下载后自行上传申报系统。
13、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
(3)其他不符合申请规定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以及其他违规申请都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六、时间节点
1、请需要签署《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的项目申请人,联系兰莉老师办理(崇德楼428室)。
2、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并于10月12日17:00前完成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提交学院盖章、学院院长/科研副院长签字的《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1),到科学技术处项目科(崇德楼428室),电子档发送至联系邮箱。
3、请申报区域联合基金项目、部门联合基金项目、企业联合基金的申请人于10月30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请书及附件的提交;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的申请人,请于11月5日17:00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推荐。
4、科学技术处对按期提交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与形式审查,并按照学院提交的《申请汇总表》,进行项目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处联 系 人:罗学明 兰莉
联系电话:22183437 22183017
联系邮箱:42835673@qq.com
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
附件2: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申报书模板
附件5:同行专家推荐信(模版)
附件6:主要参与者简历(模板)
附件7:关于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学校为牵头单位)
附件8:关于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学校为合作单位)
附件9: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模板)
附件10: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湖南工业大学)
附件11: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