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 号,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
请各二级学院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认真梳理2022年以来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积极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
请供岗教师填报《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附件4),学院汇总后于5月26日11:00前提交《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计划统计表》(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附件4)、《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档到科学技术处项目科。
如2023年9月1日前,有新增岗位或新增实际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请学院更新表格后再次提交电子档。
二、岗位招聘
请各二级学院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工作职责由供岗教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遵循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下,供岗教师与拟聘请科研助理可联系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事科签署相关用工合同。
三、薪酬标准
科研助理薪酬可由供岗教师自行确定,从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经费中列支。薪酬标准须与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不低于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若按株洲市目前19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科研助理本人自行承担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为519.95元/月;供岗教师需承担科研助理工资1930元/月、医疗保险大病互助15元/月、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1119.2元/月。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比例可能会调整,请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科 学 技 术 处联 系 人:兰 莉
联系电话:0731-22183017
联系邮箱:29885269@qq.com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联 系 人:刘厍亭
联系电话:0731-22183227
办 公 室:崇德楼225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计划统计表
附件4: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
附件5: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