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自评范围包括归口管理预算单位(含厅本级、8家厅直属事业单位及10家归口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0家转制科研院所保留事业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体财政支出,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本预算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省级项目支出和对市县转移支付)。
(二)2023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根据2023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将“4+4”科创工程、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总结部门业务开展情况,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库、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和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情况;新增500万元(含)以上政策和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工作开展情况;预期产出和效果的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调整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对绩效目标未完成或偏离度较大的项目原因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应用情况。
(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评价步骤
(一)单位自评。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并于4月19日前将自评表以及佐证资料等加盖公章提交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各归口预算单位对提供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中填报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2),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表及报告内容进行系统审核。届时,系统将通过短信的方式提示项目负责人,如系统无法填报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下填报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二)现场评价。
1.部门整体支出。根据各归口预算管理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由科技资源统筹处牵头、省科技事务中心配合,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现场绩效评价(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省级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由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牵头、省科技事务中心配合,业务处室和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形成报告。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省科技事务中心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分别形成《2023年度省科技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2023年度省科技厅部门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按要求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绩效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绩效评价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专班成员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对绩效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
(二)认真填报,主动配合。绩效评价工作要以目标为导向,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项资料。要主动支持第三方机构依规开展工作,做好资料提供、现场绩效评价、各方协调、办公场地安排等必要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压实责任,落实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以绩效评价促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强化运用,结果公开。按照通知要求,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将于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在厅官网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科技局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配合现场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4月18日下班前发至邮箱398152675@qq.com。
2.请各市州科技局协助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安排好行程,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在本次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还将对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各级科技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0731-88988973
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0731-88988862
附件1.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填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