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项目范围
我校2024年度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面上、青年、部门联合基金项目等,相关项目负责人会收到科技厅发送的短信。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专项经费到账情况和经费拨付情况。
(1)创新人才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拨付日期和到账日期分别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10月14日。
(2)省自科基金项目专项经费拨付日期和到账日期分别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10日。
2、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各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签订的专项任务书填写该表,“三级指标”按专项任务书“项目考核指标”中指标的目标值填写,实际完成值为该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实际完成值与计划完成值进行对比分析、自评打分。
(2)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设适用的指标,综合考量对各项指标赋予分值,指标体系总分不得超过100分,自评结果需据实填写,最高分不得超过指标分值,满分不得超过100分。
(3) “是否提供佐证”列中选择了“是”,应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4)因项目类别以及研究领域不同,各科研项目的考核重点指标有区别,填《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时,请根据任务书目标进行核对,如果任务书中没有对应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任务,则点击“添加”,在“三级指标中”填“任务书中无考核指标”,在“分值”和“得分”中填对应的满分,指标体系解释见附件《绩效评价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5)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
3、项目主要完成情况
简要说明(500字以内)项目主要完成情况。
三、评价步骤
1、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进行填报,并于4月7日11:00前提交。
2、科学技术处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
科学技术处联 系 人:兰 莉
联系电话:22183017
附件:绩效评价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