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3号,附件1)、《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湘科发〔2025〕146号,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4号,附件3)等相关文件精神,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C类项目、青年基金D类项目、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联合基金一般项目由项目联合资助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其它类型项目仍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现将我校2026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项目研究截止时间在2026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C类项目、青年基金D类项目、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项目提前6个月内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湖南科技云”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验收材料。
(二)区域(株洲市)联合基金项目一般一年验收一次,24年度项目初定27年初验收。其他联合基金项目请咨询联合资助单位。
二、提前或延期验收
(一)提前验收
项目执行期超过三分之二且完成任务书所规定各项考核指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经项目依托单位同意(联合基金项目还需经联合资助单位同意)并报省科技厅审核后,可申请提前验收,最多可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二)延期验收
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联合基金项目还需经联合资助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三、验收要求
(一)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C类项目、青年基金D类项目、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联合基金一般项目验收须按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以书面评价的方式进行验收。
(二)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C类项目、青年基金D类项目、联合基金一般项目在实施期到期后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目标的,但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与研究内容关联性强的,也可申请验收:
1.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资助;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EI、CSSCI、CSCD等高质量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撰写公开出版专著1部。
四、时间节点
学校每年组织2批次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并按下述时间节点确定项目验收清单:
(一)有意申报2027年度省自科基金的项目负责人,请于7月10日11:00前在系统填报并提交验收材料。
(二)其他项目负责人请于12月22日11:00前在系统填报并提交验收材料。
五、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填报验收材料并提交;
(二)科学技术处审核验收材料并公示;
(三)科学技术处在系统推荐验收项目;
(四)省科技厅核定;
(五)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打印下载项目验收证书。
项目验收只需在系统提交验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档。
六、系统填报及要求
详见“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系统填报流程”(附件4)。
七、注意事项
(一)系统需填报并上传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系统“非必须上传附件/其他(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处),模板请使用本通知附件5、6、7版本。
(二)验收工作实行时限管理。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系统自动关闭验收材料填报通道,超过此期限仍未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视为项目逾期,并依据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只可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经费支出,不可再发放科研绩效。
联 系 人:兰莉
联系电话:22183017
附件:1.《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2.《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
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4.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系统填报流程
5.《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6.《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模板
7.《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模板
湖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