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学风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10号)精神,我校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切实推进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1、加强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繁荣学校的科学研究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06年5月,我校制订了《湖南工业大学学术规范条例(试行)》湖工大科字[2006]10号文件(见附件1)。就学术规范、学校职责、调查和处理程序、惩戒措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加强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见附件2)。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对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适当调整;并加强对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我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诚信宣传的指导机构和学风建设的处理机构,负责调查取证学术不端行为,在我校的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工作。我校在科技处网站上开辟了学风建设专栏,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工业大学学术规范条例(试行)》等有关高校学风建设的文件。今后将按上级要求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4、我校学风建设相关负责人分别是: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王汉青校长,学风建设主管校领导谷正气副校长,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为科技处周立前处长(见附件3)。
湖南工业大学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