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市州科协,有关企业科协、园区科协:
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中国科协通知要求,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市州科协,有关企业科协均可推荐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候选人由各学会、基层单位科协推荐产生。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征求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市州科协、高校科协和园区、企业科协推荐的候选人可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研究确定。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省科协将成立评审委员会,从所有候选人当中,评选出5名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经考察和公示后报中国科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周子兵
联系电话:0731-8488436384884360
电子信箱:hnkxzxb@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7湖南省科协宣传部
邮编:410005
附件: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