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中心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我厅决定开展第一、三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和第二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第一、三批36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年度检查,对第二批10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检查。按原评审认定时的文科、理农医科、工科3个学科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任务完成情况; 2.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 3.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程序 1. 学校自评。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上,学校撰写《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1),参加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的中心分别撰写《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度自评报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人员填写基本数据,经中心、学校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生成《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中期)检查表》。 2. 材料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复性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材料,退回学校限期修改。 3. 网上公示。材料审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所有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验收结论一律“不合格”。 4. 专家评价。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采取网上评价形式进行。 (1)每学科组聘请5名专家,根据《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照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和检查表,对每个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相应评分。 (2)省教育厅对每个中心的专家评分进行加总,每学科组总分排名前30%拟定为优秀、第31%-80%拟定为良好、第81%-100%拟定为合格。凡平均D级指标>4个者拟定为不合格。 5. 公布验收结论。省教育厅对专家检查结论进行审定,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 需报送的检查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公文; (2)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3)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4)各协同创新中心检查表一式一份。 (5)包括经费及其他重要内容的附件材料一套。 2. 请各牵头高校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所有检查材料均需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http://gxy.hunnu.edu.cn/Technology/,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上生成和保存。 联系人:申立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系统保障咨询:钟坚成,联系电话:13207316286。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QQ群:484993465。 doc 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 doc 附件2: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年度(中期)自评报告 doc 附件3: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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