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46号),我厅决定对2012年立项的第五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
2.建设期内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实质性进展,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包括:新增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制定技术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等。
3.实验室条件建设取得的成效。
4.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包括: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验室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对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的支撑作用等。
5.实验室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实验室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学校提供的经费、条件和政策支持。
6. 实验室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发展思路。
二、验收程序
1.学校组织实验室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见附件2),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
2.省教育厅对验收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3.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主要采取专家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并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查。
4.省教育厅发文正式公布验收结论。对于评价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取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称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学校报送公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验收申请书和附件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第五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