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基金办《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资助强度
1、资助类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含省市及青年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
2、资助强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经费20万元;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经费5万元(其中管理科学项目3万元);省市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经费20万元;青年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经费5万元。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强度填报;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以内。
二、申报条件
1、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按《2015-2017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湘潭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衡阳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常德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株洲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统一简称申报指南(附件2)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如指南中有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申请者的条件请参照指南第四点注意事项中(二)申请者的条件。
3、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面上项目(含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合作企业必须有配套资金证明可参见(附件3),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可参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自由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月24日开放,详见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5)。
2、主持省科技厅各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结题后方可申报。
3、获得过国家自科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的项目内容申报省基金,同一年度不得以相同的申报国家自科基金内容申报省基金,如有违反即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4、申请者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允许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获得过杰青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基金项目(不含省市联合基金)。申请者(含参与者)本年度可申请(含参加)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5、学科代码必须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系统中已录入)填写完整,有三级学科的请填至三级学科,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6、项目申报书必须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带有水印的申报书(网上提交后不能修改,请谨慎提交)。导出的申请书(另存为word文档)不能修改其内容,但可适当排版美化。纸质申请书暂不提交,待项目立项后连同合同书一起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8、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申请书电子版(包括附件,附件与申请书整合在一个word文档内,文件名以“学院-项目类别-姓名”命名)、《2016年申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交至科技处。 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四、时间安排
1、7月8日前,请各学院提交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科技处将进行超项检查 ;
2、7月15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交至学院;
3、7月20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核 。
联系人:刘志 张居武 电话:22183439 QQ群:181386374。
附件1:省基金办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申报指南
附件3:配套资金证明(省市联合基金用)
附件4: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附件5:2016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6: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附件7:管理办法
附件8:申请书格式
科技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