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08-25  作者:市科技局  资料来源:http://www.zzkj.gov.cn/news/20   点击数:

                                 

                 

    株科发〔2013〕3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工作,保证科技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技术开发、发明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转化推广类:在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社会公益类:在实施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两型社会”建设等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4、管理科学类: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并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应用,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成果应已在科技部门进行成果登记,且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其第一承担单位应为本市的法人单位。

    (二)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1、申报对象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
    2、申报项目应为2012年以来获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面向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成果。创意设计、科幻绘画等展示类项目暂不参评。
    3、未得到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承认的,由学会、协会、民间团体组织举办的盈利性的竞赛活动所颁发的奖项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1)第三方评价材料:鉴定(审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论文、专著扉页复印件,成果被引用或评价的证明等能够证明成果先进性、创造性、应用性的第三方评价材料。
    (2)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以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鉴定(审定、验收)证书要求有1份盖红章原件,其它证书验原件。

    3、通过鉴定(验收、评审)的成果附鉴定(验收、评审)资料1套。
    4、推荐书WORD文本电子文档。

    (二)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1、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及其word电子文档。
    2、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专利证书、论文等有关附件。

    以上材料1式5份。

    三、申报程序
    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简称受理中心)统一负责。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县(市)的申报项目经县(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受理中心;市区单位的项目由区科技局推荐申报或直接申报;医卫项目归口市卫生局形式审查后集中申报。
    2、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由市教育局形式审查后集中申报。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可到株洲市科技信息港(http://www.zzkj.gov.cn/)科技成果页面下载。

    四、申报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株洲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雷艳,28687632

    2、项目申报受理中心:株洲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承担申报受理工作。
    受理中心地址:天元区长江北路68号市科技局办公楼北楼804室。
    联系人:朱钧,28687649
    电子邮箱:zzssc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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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学校联系人:罗学明   22183439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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